今天,本律师代理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在等待了4个月后终于开庭。由于被告拒不 到庭,所以法庭上除了一位法官和书记员便只有本离婚律师和我的当事人。 由于是第一次起诉,该案应该只开一次庭便驳回我方,然后我方等待半年后再次起 诉。所以今天基本就是走个流程后很快结束。庭审的过程也的确和预计的一样很 快。但在最后签笔录时,法官却说:“你们下周一上午再过来一趟,因为案件转为 普通程序了,所以还有两名人民陪审员应该今天过来,但是有事儿没来。下周一起 来法庭再做个笔录就可以出判决书了。” 这位法官说的没错。本案在当时起诉立案时是按简易程序做的,一名法官加一名书 记员便可以开庭审理。但由于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,而本案已经超过审限,所 以法官要把该案的审理程序改为普通程序。而法律规定一审离婚案件采用普通程序 审理时必须有三名法官或者一名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,外带一名书记员才能审 理。而今天人民陪审员没在,故而法官要再开一次庭。当然,下次开庭会更简单, 走个流程大约五分钟就可以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