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,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离婚判决书效力的当事人。她与男方因夫妻感情破裂 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离婚。按照送达程序,法院将离婚判决书邮寄给双方 当事人。然而,由于这位女士对一审法官有意见,于是拒绝签收判决书。现距此事 过去已经有一个月了,她又发现男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,于是以自己没有收到判决 书,判决书就不会生效为由打算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 对于这位女士拒收判决书的行为,本离婚律师非常不认可。而其关于没签收判决书 就不会生效的认识则更加没道理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,法院受理起诉离婚案件后 都会让当事人填写《送达地址确认书》。此后,法院按当事人所确认的地址做邮寄 送达的风险都要由当事人自己承担。本案中,虽然这位女士拒绝签收邮寄的判决 书,但不能阻止判决书的生效,故已不能再提起上诉。 这位女士要想追究男方隐匿财产的法律责任,正确的做法是:另案起诉离婚后财产 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