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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信人: mitbbs (未名空间), 信区: board 标 题: 《站规之六:公共版面版主管理篇》(Rev05)0120 发信站: BBS 未名空间站 (Wed Jul 1 04:55:18 2009, 美东) Rev06:修改日期2012年9月(一处) 4)版主/版副任期: 4.1) 版主任期:版主上任四个月为一任期。任期满后,如果无人申请该版版主一职且 现任版主不提出辞职,现任版主将继续任职;(任期上线为3期,既1年) Rev05:修改日期2011年01月20日(两处) 二、3)申请条件 ①上站〉200次,发文〉200篇 ②注册时间至申请日>3个月 (追加部分) ③申请日前,在所申请的版面发表过一定数量的与版面主题相关的文章(追加部分) Rev04:修改日期2010年08月26日(两处) 二、1.5)站务根据ID平时表现认为不合适的申请ID(见注2)。(Rev04) 八、5.6) 任职期间,在任职版面或其他版面大量言语粗俗、人身攻击辱骂与信件恶劣 攻击 的(注:数量及恶劣程度由站方判断)(Rev04) Rev03:修改日期2009年11月5日(一处) 5)维护版面原有精华帖;(Rev03追加此项为第5项,原第5,6项改为6,7项) Rev02:修改日期2009年07月22日 (两处) Rev01:修改日期2009年07月21日 Rev00:试行版,试行日自2009年07月01日起 说明:此规定为公共版面版主/版副管理条例,只对公共版面有效 (俱乐部相关规定见俱乐部版管理条例) 一、概述说明 1) 本站版务管理采取版主负责制; 2) 版面版主人数:各版默认版主限制数量为四名,正版主(以下简称版主)一人,副 版主 (以下简称版副)一般三人,版副具体数量由站方根据版面情况决定,除下列 情况: 2.1)经站务组批准增加版主名额的版面; 2.2)站务根据版面实际情况准予超出版主名额限制的版面。 3) 申请版主个数:同一ID最多同时担任三个版面的版务(版主或版副),个人俱乐部 不包 含于其中,除下列情况:(Rev01移除限制;Rev02-1修改及添加个数说明) 3.1)站务管理帐号; 3.2)站务特别任命而上任,如节假日或特别时期; 3.3)站务根据申请人和版面实际情况准予短期超出任职数量限制; 3.4)明显的马甲不予考虑版主/副申请。 4)版主/版副任期: 4.1) 版主任期:版主上任四个月为一任期。任期满后,如果无人申请该版版主一职且 现任版主不提出辞职,现任版主将继续任职;(任期上线为3期,既1年) 4.2) 版副任期:与版主相同。版主卸任时,原有版副同时卸任,不予保留, 版副如果 想继 续担当版主/版副, 需重新提出申请。 二、申请须知: 1)版主/版副申请资格 1.1)版务申请人须为本站合格用户,个人资料真实、详尽、有效; 1.2)提出申请前三个月内申请人未因违反站规受到全站性处罚; 1.3)提出申请前三个月内申请人未受到版主免职处理; 1.4)提出申请时未处于戒网状态; 1.5)站务拥有最终决定权,以申请ID的站内表现来判定胜任资格(见注2)。(Rev04) 注1)申请人若因特殊原因而未能满足申请资格要求,可向站务说明情况,经站务同意 后可完成提出申请; 注2)"胜任资格"指是否符合站规的条例。 2) 申请版面:Board 3)申请条件 必要条件:①上站〉200次,发文〉200篇 附加条件:(Rev01移除附加条件) 4) 申请格式:请按模版填写 标题:[申请] [ID:XXX]申请[XXX]版[版主/版副] 正文: [相关信息]:请问申请前是否已阅读:1)《站规》2)《版务操作简易手册》 3)《版务操作注意事项》? [申请ID]:## [申请版面]:##版 [申请职务]:版主/版副 [版务经验]:[何时] 担任过 本站(mitbbs)[何版] 的 [版主/版副](选填) [申请纲领]: [制版方案]: [版规草案]: [注] [申请]/[竞选]版主需按以上格式(或模版)填写,版副不作要求,也可填写前四项 (Rev02-2取消版副申请格式要求) 5)竞选申请: 5.1)原版主任期结束前后各7天,其他ID可提出竞选,过期如无ID申请竞选,原版主也 未提 出请辞,则默认原版主连任,任期也是4个月;(Rev01增加为前后各7天) 5.2) 竞选版主:版主任期满前后各7个工作日内,符合版主条件的ID均可在Board版竞 选此 一职务。在此情况下,现任版主如欲连任,也须重新申请,参加竞选, 在此 期间如不 提出申请,则视同放弃竞选; 5.3) 竞选无效:版主在任期内新的竞选人将不被考虑(弹劾除外); 5.4)竞选支持:网友回复申请文进行支持或反对,反对文中尽量说明反对理由。 5.5)当竞选存在较大争议时,站方对申请者进行考察,并最终决定版主人选。 6)新版申请: 6.1)申请条件:任何ID均可申请新版,但申请版主需符合版主申请资格与条件 6.2)申请格式: 标题:[新版申请][英文名称][中文名称] 正文:[英文版名]:XXXX [中文版名]:XXXX [所属讨论区]:XXXX [申请理由]:XXXX [治版纲领]:XXXX [是否申请版主]:XX 7)无效申请:(Rev01 移除原7.1和7.2项) 7.1)申请人未认真、详细地填写申请文中的各项内容; 7.2)申请人不同意支持并接受站务委员会的管理; 8)撤消申请 8.1)申请人可在申请流程中随时提出撤消申请,其申请流程自提出撤消申请时起终止 。 提出撤消申请的申请人若一个月内再次申请该版面的版主,视同无效申请。 8.2)在版面提出的各种申请,只要标记后即走入正式程序。 [注] 删除原文与否并不影响处理过程与结果,也不接受这种形式的撤销申请。如想撤 销申 请,请于申请文中跟帖并修改标题提出撤销申请。 9)审核流程: 9.1)版主申请:网友表决并由站方审批通过,若有ID表示反对且反对理由确实,则由 站方 综合考量一起讨论后,由站务作出最终决定; 9.2)版副申请:申请人提出版副申请时,需得到所申请版版主支持,并附支持理由及 说明 版副的版务工作分配;若现任版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七天未对申请发表任 何意见, 不论该版主是否已请假,则自动视为版主不支持; 9.3)新版申请:申请需得到多数ID(>50,特殊情况除外)支持,经站务组讨论后确实 有必 要的。注:特殊情况指站方需求或虽然支持少但网友确实有需要的。 10) 批准时间: 正常工作日情况下(工作日不包括周末与法定节假日) 版主任命需要3-7个工作日; 版副任命在版主发文支持后2-3工作日 11)申请有效期:版主申请在本站工作版面 Board 版进行,版主申请人使用 Board 版 提供 的申请模板发表申请文。申请人请认真、详细地填写申请文中的各项内容,申 请文有效 期为一个月,超过有效期而未获批准的申请将自动失效。 三、版主 / 版副权利: 1) 版主负责制。版副对版主负责,版主对站长负责。版主日常管理不受干涉,但站方 保留 根据自己的判断在任何时候介入版面管理的权力; 2) 独立办版权。版主有权决定本版的风格,并制订相应的本版管理规则;只要不违反 本站 站规,日常运作不受干涉; 3) 文章整理权。版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标准标记和删除本版文章,以及整理本版精华区; 4) 封发文章权。版主可以根据自己标准来决定是否封掉某人在本版的发文权,但需要 于精 华区备份封禁证据; 5) 罢免版副权。必要时版主可申请罢免版副.(见[版主关系]一栏); 6) 开投票箱权。版主可以根据某个话题,在本版举行投票; 7) 开启博彩权。版主可以开启博彩,并有权对博彩活动进行解释。 8)其他功能。系统赋予版主的其他功能。 四、版主 / 版副职责: 1) 维持版内秩序。维护版内良好的讨论秩序与风气,调解和处理网友间矛盾。严禁版 内人 身攻击、泄漏个人隐私等行为; [注] 如版主/版副不能及时处理,为防事态扩大,站长有权临时介入管理,版主可随后 作出最终处理决定。 2) 防止水灾发生。版主/版副应定期清除积水,以方便网友阅读和节省本站资源; (Rev01移除版面2万文章的上限) 3) 标记有价值文章和正确行使推荐文章的权力; 4) 建立和及时更新本版精华区; ***[注] 版务在更新本版精华区的时候,尽可能不要删除之前版主的精华区内容,如需 进行 相关操作,尤其是较大规模更新(或删除)旧精华区内容须向站方发出申请, 如未事先 申请而私自删除精华区内容,情节严重的将会免除版务职位。(如不小心 误删精华区文 章,请第一时间与站方联络,以便即时恢复)(Rev01追加精华区管 理要求); 5)维护版面原有精华帖;(Rev03追加此项为第5项,原第5,6项改为6,7项) 对版面的精华帖采取同上处理原则:新的版务尽可能不要删除所在版面之前版务旧 有的 精华帖,尤其是较大规模删除时须向站方提出申请,如未事先申请而私自删除 版面旧精 华帖且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免除版务职位。 6) 版主/版副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上站进行版务管理,版主如果因故超过1个星期不能 管理 版务,应当在board版正式提出请假,并指明版副一人在此期间临时代理版务 ;版副如果 因故超过一个星期不能管理版务, 应直接和版主请假。代理版主职能的 版副在代理期间 请假方法和版主相同。若超过一个月无故不上站不请假并被举报的 ,将做免职处理(不 另通知); 7) 版主有义务监督版副的行为,并接受站长的监督。 五、版主 / 版副关系 1) 版副上任需于Board版提出申请,并获得版主同意; 2) 版主/版副关系是版主占主导地位的合作关系。一切版务的最终决定权在版主,版副 应协 助版主的工作,彼此应有良好的沟通; 3) 版主如欲罢免版副,应首先与之交换意见,版副如同意,可直接于Board版提出辞职; 4) 版副上任一个月内版主可以直接罢免,站务无权干涉; 5) 版副如对罢免有异议,版主必须于board版向站务提出罢免申请。一旦申请提交,意 味着 版主与版副矛盾不可调和,则由站务做出最终决断; 6) 在版主基本称职的情况下,站务将接受罢免申请,但是如果此罢免有明显不公(比如 版主 本身工作很不称职),站务有权评价双方的工作,重新选择更合适的版主,或 其他人可 以提出版主申请; 七、请假销假 1)请假:如因故可能一周(含)以上,一个月以内不能上站处理版务者,请于Board版 提出 请假申请。 格式: 标题:[请假] [XX版] [版主/代理版主] [ID]请假 [XX]天 内容:[请假ID]:## [所在版面]:##版 [请假时间]:从XX月XX日至XX月XX日 [版务代理]:由版副XXX代理本人相关版务 2) 销假:于请假时间或结束假期后,于[请假]帖后跟帖回复销假,同时更改原标题[请 假] 为[销假] 注:版主需往Board版请假销假,版副则向版主请假即可;版主版副请假不得超过1个月。 八、版主 / 版副去职 版主去职 1) 主动请辞 2) 竞选失利 3) 网友弹劾 4) 败诉罢免 4.1) 罢免版副败诉 4.2) 被投诉而败诉 5) 站方罢免(下面情况者,站方直接罢免) 5.1) 连续一个月不上站,并且未请假的 5.2) 跨版封人且不肯改正错误的(Rev01) 5.3) 版主和网友在任职所在版面吵架、人身攻击网友并且拒不改正错误的 5.4) 版主被投诉,败诉,但是拒绝改正错误的 5.5) 任职期间将ID借给其他网友使用的 5.6) 任职期间,在任职版面或其他版面大量言语粗俗、人身攻击辱骂与信件恶劣攻击的 (注:数量及恶劣程度由站方判断)(Rev04) 版副去职 1) 主动请辞:主动提出辞职者 2) 相应去职:由版主去职而相应去职 3) 版主罢免:被版主罢免 4)站方罢免:参见版主的站方罢免规定 十、版务参考标准: 1) 封禁原则:违反站规与版规 2) 封禁标准:(建议) 2.1) 广告推广:1~14天; 2.2) 恶意刷屏:也称炸版,1~14天,同时可于SYSOP提报,站务再作全站封禁处理; 2.3) 人身攻击:一般不超过14天,情形严重除外,同时于精华区保留封禁证据; 2.4) 言语粗俗:一般不超过7天,情形严重除外,同时于精华区保留封禁证据; 2.5) 无关话题:一般不做处理,情节严重除外,同时于精华区保留封禁证据;(Rev01) 3) 删文标准:以上封禁标准以内之发文应及时删除;另 3.1) 版内清水:优先删除陈旧水文,现版面已无限制,尽量保留至少最近三天的文章; 3.2) 个人隐私:此类话题,如当事人提出删文,当即时删除; 3.3) 版务话题:版主可自主定义,建议设立版务专帖,专帖以外可以删除; 十一、版务工作评核:(Rev01去掉原2项有关版面2万的文章上限) 1)维护版面秩序,协调和处理网友矛盾; 2)标记有价值的文章,向网友推荐文章版面置顶,向站方推荐文章至首页; 3)及时整理精华; 4)活跃版面气氛; 十二、弹劾条件: 参见《投诉管理篇》 本站规最终一切解释权在于未名空间 未名空间站务组 090721 -- 欢迎光临未名空间 海外站:www.mitbbs.com 国内站:www.mitbbs.cn ※ 修改:·mitbbs 於 Oct 11 01:42:30 2012 修改本文·[FROM: 10.] ※ 来源:·BBS 未名空间站 海外: mitbbs.com 中国: mitbbs.cn·[FROM: 219.143.]
发信人: mitbbs (未名空间), 信区: board 标 题: Re: [试行]《站规之:公共版面版主管理篇》(Rev02) 发信站: BBS 未名空间站 (Wed Jul 22 23:02:46 2009, 美东) Rev02 修改了两处: Rev02-1:修改及追加了版务的个数说明,3个版主原指版务(含版主与版副)(原文不够严谨,这里谢谢小v的提醒); Rev02-2:取消版副申请时的模版格式要求,版主不变。 自2009年07月22日起 谢谢! -- 欢迎光临未名空间 海外站:www.mitbbs.com 国内站:www.mitbbs.cn ※ 修改:·mitbbs 于 Jul 22 23:02:59 修改本文·[FROM: 219.143.] ※ 来源:·BBS 未名空间站 海外: mitbbs.com 中国: mitbbs.cn·[FROM: 219.143.]
发信人: mitbbs (未名空间), 信区: board 标 题: Re: 《站规之六:公共版面版主管理篇》(Rev03) 发信站: BBS 未名空间站 (Thu Nov 5 21:55:27 2009, 美东) 修正为正式版。 同时修改以下: Rev03:修改日期2009年11月5日(一处) 5)维护版面原有精华帖;(Rev03追加此项为第5项,原第5,6项改为6,7项) -- ※ 来源:·BBS 未名空间站 海外: mitbbs.com 中国: mitbbs.cn·[FROM: 10.0.]
发信人: mitbbs (未名空间), 信区: board 标 题: Re: 《站规之六:公共版面版主管理篇》(Rev04) 0826 发信站: BBS 未名空间站 (Thu Aug 26 03:22:26 2010, 美东) 《站规之六:公共版面版主管理篇》修改: Rev04:修改日期2010年08月26日(两处) 二、1.5)站务根据ID平时表现认为不合适的申请ID(见注2)。(Rev04) 八、5.6) 任职期间,在任职版面或其他版面大量言语粗俗、人身攻击辱骂与信件恶劣攻击的(注:数量及恶劣程度由站方判断)(Rev04) 注:已于原帖中作修改。 -- ※ 修改:·mitbbs 于 Aug 26 03:29:54 2010 修改本文·[FROM: 10.0.] ※ 来源:·BBS 未名空间站 海外: mitbbs.com 中国: mitbbs.cn·[FROM: 10.0.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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